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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下发学生优惠卡识别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优惠卡识别器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铁路售票专用学生优惠卡识别器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学生购买火车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优惠卡识别器”是指《铁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办运发【2004】73号)中的“识别器”(以下简称识别器)。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三条 识别器分为只读式和可读写式两种,只读式用于列车上查验学生优惠卡的有效性,可读写式用于售票、退票窗口为学生办理售、废、退票业务。
  第四条 铁路局要设专人负责识别器的购置及发放工作。车站/列车需新购或升级更新识别器时,由铁路局向铁道部提出申请,经铁道部批准后,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向铁路局提供设备(申请表格式附后)。
  第五条 识别器的安装要严格按照安装使用手册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 识别器与客票系统内设置的窗口号要一一对应,不得在各窗口之间擅自调换,确需调换的,须报铁路局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识别器的SAM卡为随机配送附件,其所有权归铁道部。对于已关闭的客票代售点和停止使用的售票窗口机,铁路局必须及时收回SAM卡,并代部保管。
  第八条 铁路局和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并动态更新,以保证台帐的准确性。识别器的发放和安装,要有编号、有登记、有跟踪,对安装及备用的识别器,要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 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要做好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为:15198059811、15198059812。
  第十条 每年寒暑假办理学生票前,各铁路局要组织对识别器进行巡检,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为每个铁路局免费提供巡检使用的软件和设备(10块测试卡)。

第三章 作业流程

  第十一条 铁路局负责为安装识别器的窗口设置相关参数。
  第十二条 每个办理学生票业务的窗口(包括代售点)必须配置一台可读写式识别器,且识别器必须与客票系统联网。车站可设置特殊窗口(具体数量由铁路局自定),仅为以下情况的学生脱网办理学生票有关业务:
  1.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购票;
  2.大学毕业生:须凭学校书面证明(派遣证)购票;
  3.符合购学生票条件的中小学生:须凭学校书面证明购票。
  第十三条 代售点售票窗口发售学生票时,不得在票价之外加收任何其它费用,铁路多经开设的代售点必须配合主渠道做好学生票的发售工作。
  第十四条 发售学生票时,应首先核对学生减价优特证上的乘车区间,其次必须使用识别器读取学生优惠卡信息(特殊窗口除外),取票后点击“印票”,售票软件提示“请放入学生优惠卡”,放入学生优惠卡,识别器液晶屏显示优惠卡详细信息,按印票“确定”按钮,系统制票并自动扣减次数,扣减次数成功后拿开优惠卡;连续发售学生票时,在制票时依次读写优惠卡。
  第十五条 办理学生票业务时,必须将优惠卡放置在识别器感应区内,并确保感应区内没有其它金属卡片,以免影响识别器对优惠卡的正确读写。
  第十六条 办理废、退票业务时,客票系统将自动增加卡内购票次数,售票员不得再进行手工操作。
  第十七条 办理学生联程票时,需进入售票程序中“售联程票”界面办理,每张优惠卡全程只划减一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铁路局要根据本办法及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局识别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项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执行。

铁道部运输局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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