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铁路局: 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购票以来,给发售、查验学生票工作带来了方便,也有效地遏制了伪造、贩卖假学生证购票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票购售工作,铁道部、教育部决定比照高等学校学生购买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办法,对全国实施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暑假往返家庭住地与就读学校区间须乘坐火车的,也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半价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入学新生、应届毕业生和普通中、小学校学生购买半价票仍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卡由铁道部、教育部监制。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运用先进技术对其内部进行信息存储并加密,采用纸封装特质。
二、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三、优惠卡的启用时间和实施步骤:
办卡单位:北京川达科鸿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海淀区冠城园北园1-1-2A;邮编:100088;电话:010-82254511,,010-82254512,010-87076691,010-87076692,010-87076693,010-86936209;13071110191,13601101939;传真:010-82254513)。
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海淀支行营业部;账号:0200049609200206597,款到后付货。
四、要求
优惠卡的使用,是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严肃认真地落实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实事求是地按照享受火车票优惠的学生人数购买、核发优惠卡。教育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优惠卡发放和适时检查此项工作的实施。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
各铁路局、站段接到本通知后,要向有关学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车站售票、候车等营业场所公告,广泛宣传上述措施,使购票学生得以充分了解。今后,符合条件的学校以优惠卡为准,不再另外公布校名。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单位及电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010-66096951 铁道部运输局:010-51846852
教育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抄送:有关部门(单位) 教育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