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育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各铁路局: 新中国成立以来,铁路部门对家庭和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回家往返乘坐火车实行硬座半价票优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生的关怀,深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拥护。但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项优惠政策,伪造、贩卖、兜售假学生证购票的行为猖獗,这不仅干扰了铁路运营管理秩序,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广大学生的利益。为打击不法分子的造假行为,遏止社会不良风气,保护国家和广大学生的利益,决定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经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方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由教育部、铁道部监制。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运用先进技术对其内部进行信息存储并加密,采用纸封装特制,粘贴在学生证上使用。学生证仍由学校自行印制。 按铁路部门规定,购买学生火车票的学生证须附印有“减价优待证”字样的另页,从200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各高等学校使用的学生证须按此规范。 二、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三、优惠卡的启用时间和实施步骤:
四、优惠卡的使用,是确保高等学校学生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顺利实施、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严肃认真地落实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使用办法;实事求是地按照享受火车票优惠的学生人数购买、核发优惠卡。教育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优惠卡的发放和适时检查此项工作的实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高等学校。 各铁路局、分局、站段街道本通知后,要向有关学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车站售票、候车等营业场所公告,广泛宣传上述措施,使学生和其他旅客得以充分了解。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单位及电话:教育部学生司:010-66096226、66096730 铁道部运输司:010-51846852 教育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主题词:高校 学生 铁路 待遇 管理 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03年1月7日印发 |
||
|